申請資格
本學程因受教育部補助,所有課程培訓活動全程免學費,欲報名修習本學程之學生,報名資格與準備文件如下:
(1). 大學在學學生證件影本:具中華民國籍,且為教育部認可之大學二年級(含)以上及研究生(包括碩博士生與在職專班學生)之在學學生,檢附學生證影本。申請人不限修讀學科,以未來有意從事國際經貿談判、外交事務、跨國企業者優先。若報名為大學一年級在學學生,且經招生錄取會議決議推薦入學者,不在此限。
(2). 語言證明:
鼓勵申請人提供外國語文能力證明:
(1) 英語程度:檢附任何大學或研究所英文課程修課成績、相關學分修業證明文件等皆可報名,符合教育部公告 「各類語言檢定證照等級對照表」中,相當於B1 Threshold以上標準者,優先錄取。
(2) 第二外語:本學程特別鼓勵具備法、德、西、義、葡、日、韓、阿、俄 (斯拉夫)、土、東南亞(印、泰、菲 、馬來、越、緬)等第二外語語文能力之學生修讀,如能提供上述任何一項語文證明、在學修讀本科系或雙主 修、輔系者,優先錄取。
(3) 自傳:含個人學習與成長歷程、申請動機及生涯規劃等,限 1,000 字,以電腦打字 (限 14 號字),中文撰寫。
(4) 其他相關經歷:至少需提供一項下列特別成就、表現或才能之證明文件,以作為審查要件之一:
1. 特殊能力證明、榮譽或獲獎證明。
2. 國外留(遊)學、國外成長或國際志工經歷。
3. 特殊課外活動表現、榮譽或獲獎證明:尤其以參與或籌備國際活動、國內外競賽成果等模擬法庭、模擬聯 合國、或模擬仲裁庭辯論賽等優先。
4. 曾報考國際經濟商務人員、外交領事人員、高普考、專技人員證照考試、公費留學考試等,並檢附報名表 與成績單。